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光明的通告

光明融媒
2020-02-11 21:35
摘要

根据省、市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深)的通知要求,目前仍在湖北等国家明确的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在广东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不得返回光明区。

根据省、市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深)的通知要求,目前仍在湖北等国家明确的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在广东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不得返回光明区。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对不按省、市要求提前返回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隔离14天;不服从隔离擅自外出的,一律依法查处,并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按省、市要求提前返回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纳入个人诚信表现,重新审核其享受政策性住房和政策补贴资格。

三、党员、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企工作人员)不按省、市要求提前返回的,一律由区纪委监委对劝导责任单位及提前返回人员予以调查问责。

四、通过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不按省、市要求提前返回的,将对未落实劝导责任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严处。

五、对不按省、市要求返回的承租人(租户),一律取消承租人(租户)租赁备案所享受的各类政策支持。

六、对未按要求落实劝导责任,造成疫情重点地区承租人提前返回的出租方,三个月内不予受理申办租赁备案手续;提前返回承租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整栋出租屋实行强制硬隔离,一年内限制出租。

七、对未按要求落实劝导责任,造成疫情重点地区住户提前返回的,或没有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返回人员情况的物业公司,依法给予降级、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处罚。

八、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省、市要求落实劝导责任,造成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工地的,一律不得复工,给予红色警示,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让疫情重点地区员工返回,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招聘员工,非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对私自安排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复工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将涉事企业纳入诚信表现,取消其享受光明区政府发布的相关优惠政策资格;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十、对遵守省、市要求延迟返回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关系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一律严厉查处。

十一、对遵守省、市要求延迟返回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租住公租房、人才住房和国有企业物业的,免除两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十二、对遵守省、市要求延迟返回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倡议社区股份公司、物业公司、私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租、物业管理费。

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编辑 邹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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