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听证相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2-11 11:48
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局现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听证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我市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期间,我局暂停接待当事人、代理人现场办理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听证相关事宜。当事人、代理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等材料以及听证申请材料(请务必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东路9号财政大厦1509室;联系电话:83938506。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耽误申请期限、补正期限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在此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于确有必要通过当面听取意见、实地调查核实、听证等方式审理,又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案件,依法延期举行听证会。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案件法律文书,请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配合签收。如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书面告知我局。

特此通知通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8日

编辑 欧阳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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