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十倍进货价卖口罩,法人代表被刑拘

南方+
2020-02-10 11:51
摘要

最近市面上口罩一个难求,有的医疗器械公司竟动起了歪脑筋,想趁机狠赚一笔。2月9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6日,荔湾警方查处广州市护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平台以进货价6至10倍的价格对外销售口罩,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最近市面上口罩一个难求,有的医疗器械公司竟动起了歪脑筋,想趁机狠赚一笔。2月9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6日,荔湾警方查处广州市护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平台以进货价6至10倍的价格对外销售口罩,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据了解,1月18日至24日期间,广州市护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利用疫情哄抬口罩价格,对外销售三类口罩(N95、医用外科、普通医用),大肆接收客户订单,牟取暴利。订货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最终,因价格远高于市场价,还无法提供口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众多买家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举报。

经警方调查,该公司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区市场监督局的支持下,荔湾警方抓获涉案嫌疑人吴某(男,27岁,广东河源人,该公司法人代表),扣押涉案物品一批。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荔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话:

疫情期间,哄抬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有哪些法律后果?如何界定商家是否哄抬价格?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经济与职务犯罪刑事部律师郑智辉。

南方日报:哄抬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有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根据我国价格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在疫情期间哄抬防护用品的价格,哄抬者需要承担被行政处罚的责任,如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等。若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则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南方日报:如何界定商家是否哄抬价格?

律师:商家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一定比例,如湖北省、甘肃省、青海省是以15%为标准;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等情形的,就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法条:

在这起案件中,该公司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编辑 方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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