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欣
2021-06-30 21:42

深沪交易所6月30日分别发布相关通知,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此举被投资者视为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

深交所30日晚间发布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是在2015年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基础上再次下调,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方针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

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结合市场实际,已于今年6月初进一步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下调总股本8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费用。

(原标题《沪深交易所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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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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