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突出“快”“准”“好” ,进一步提升民事诉讼工作水平

宝安日报 记者 王悦 通讯员 徐维娜/文 记者 刘安邦/图
2021-06-26 09:30
摘要

通过《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已查出宝安区民事诉讼工作的短板和不足,主要包括

市、区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

近日,宝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实地调研检查宝安区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强调宝安区司法机关要突出“快”“准”“好”三字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民事诉讼工作,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民事诉讼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宝安建设“双区”先锋样板城区贡献力量。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彪、副主任苏喜金,区人大常委会《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执法检查,区法院院长马文权以及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检查。

张志彪一行实地调研宝安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司法事务集约管理中心,现场了解宝安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民事诉讼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成员围绕诉讼效率、诉讼服务水平、审判质量、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借助网格系统开展送达工作、优化诉前联调和审判衔接程序、畅通案件承办人员联系渠道、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增加法院人员编制、加强人才培养、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等意见建议。

马文权表示,执法检查组查找出宝安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宝安法院将抓紧时间及时研究检查组和人大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工作流程类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将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反映,为宝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张志彪在视察点和座谈会上说,宝安区司法机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探索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民事诉讼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为宝安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与保障。宝安法院收案量及人均办案量常年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全体工作人员在案多人少、审判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依旧交出亮眼答卷,值得充分肯定和点赞。

张志彪指出,《民事诉讼法》是《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重要程序保障,施行《民事诉讼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区法院、检察院及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事诉讼工作,扎实推进《民事诉讼法》在宝安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他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事诉讼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司法公平正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已查出宝安区民事诉讼工作的短板和不足,主要包括:诉讼效率有待提高;审判质量需要提升;诉讼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执行到位率仍然不高;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仍然有待完善等方面。对此区法院、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要直面问题,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到位、发挥威力,推动《民事诉讼法》在宝安区得到更好的实施。

张志彪强调,区法院、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民事诉讼工作水平。要以“快”字为先,进一步加快网上立案速度、诉前联调推进速度,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时间,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以“准”字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裁判责任追究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以“好”字为本,追求效果好,审判案件要注意情、理、法的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追求执行好,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生效判决的执行到位率,全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他寄望全体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全力以赴支持宝安的法治建设,为宝安建设“双区”先锋样板城区贡献力量。

编辑 欧阳林海 审核 刘杰


(作者:记者 王悦 通讯员 徐维娜/文 记者 刘安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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