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广东社保基金管理局推行“不见面”服务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2-02 16:27
摘要

2月1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外服务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2020年2 月3日起恢复对外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防止疫情扩散,更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外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

广东社保基金管理局建议参保单位、参保人选择互联网、手机 APP、邮寄、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社保业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交叉感 染风险,防止疫情扩散。

“不见面”服务方式如下:

其一,网上办理

——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rss.gd.gov.cn),点击右侧【广东社保服务】办理相关业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通过“广东人社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后登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用户通过用户密钥登录办理,个人用户可通过“粤省事”进行个人实名认证后登录办理。

——下载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 注册后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社保】板块进行操作,查询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其二,邮寄办理

对于无法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材料的方式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请先电话咨询,然后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gd.gov.cn)【广东社保服务】栏目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再以快递或挂号信送达的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广东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邮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邮编510610)。办事进度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对于确实需要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广东社保基金管理局全面实行预约办理,请参保单位、参保人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预约办理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gd.gov.cn),点击右侧【广东社保服务】,进入【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或【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预约。也可直接在工作日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拨打电话 020-37304519 预约。

广东社保基金管理局温馨提示: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并足额发放(含补发)。例如:2020 年 2 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补办手续后,养老金从 2020 年 3 月予以补发。

2.疫情期间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场服务。需申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的参保单位,或未使用网上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通过快递、挂号信或机要交换的方式向广东社保基金管理局送达材料。

3.疫情期间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医疗待遇的,医疗病历(含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出院小结)材料无需提供,由广东社保基金管理局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对接获取。

4.社保政策咨询电话 020-12333。办事指南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gd.gov.cn)【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详细查询。

5.社保服务大厅将采取定期消毒、杀菌、通风、体温检测、疑似病例管控等措施,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办事群众的安全。群众进入大厅办理业务时,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及时清洗双手,按指定位置放置需丢弃的口罩。对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谢绝进入。

编辑 周宏博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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