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收了订金不供货 深圳消委要公示它

记者 罗莉琼
2016-10-26 01:41
摘要

近期消委会收到多宗消费者关于深圳市顺通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发汽车贸易公司”)收取订金后,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双方约定的讴歌品牌汽车、消费者要求退订遭拒的情况。

25日,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近期消委会收到多宗消费者关于深圳市顺通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发汽车贸易公司”)收取订金后,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双方约定的讴歌品牌汽车、消费者要求退订遭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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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费者孙先生反映,8月10日,他在顺通发汽车贸易公司处订了一辆汽车,并交付价格20000元押金。随后,孙先生想退回押金,可商家不同意退款问题,曾与卖家协商无果。 收到投诉后,深圳市消委会即展开相关的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顺通发汽车贸易公司的《汽车销售合同》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如违约责任不平等,解约权期限不对等,借履约保证金之名逃避定金罚则。

基于以上情况,深圳市消委会对该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拒不履责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深圳市消委会拟将该司及其相关负责人的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公开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实习编辑 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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