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相关提示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姜婧姝
2020-01-29 19:35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深圳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圳国际仲裁院于1月29日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事项温馨提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当事人、代理人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先选择网上录入案件信息,并将案件材料邮寄至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在办案件需要提交案件材料的,通过邮寄方式或者与办案秘书沟通后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尽量避免当面提交材料。如必须到现场提交材料的,需要先进行预约。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国际仲裁院暂不接受未经预约直接到现场的立案申请或材料提交。

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5日的现场庭审及质证等安排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将由办案秘书根据仲裁庭的决定另行通知;2月15日以后的现场庭审及质证将视情况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期;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仲裁庭也可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或质证。

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需要联系立案秘书或办案秘书的,可以选择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络;当事人、代理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办公地点办理仲裁业务的,需要提前致电预约。

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等仲裁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与仲裁程序,如无法按时提交材料、参加庭审等,可申请延期提交或延期开庭。

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国际仲裁院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办公场地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要进一步调整相关措施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将按照规定办理。

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调整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办理,并另行公告。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姜婧姝)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