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深高峰将至,这里有一封@全体罗湖人的加急信
读特记者 冯庆 张思奇
2020-01-28 21:05

疫情发生地返(抵)深朋友、罗湖区居民朋友们: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了保护公众和您的健康,加强个人防护措施,请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请从疫情发生地返(抵)深的朋友做到:

1、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来深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车厢、座位号,近期(抵深后14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2、主动申报情况。请在到达深圳之日主动向辖区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按规定在居住场所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配合社区“三位一体”防控小组做好健康监测。

3、关注健康状况。请在离开疫情发生地的14天内,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您或近期接触人员出现了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联系属地社区工作站(联系电话附后),由社区“三位一体”防控小组跟进处置。

二、请从其他地区返(抵)深的朋友做好体温等健康监测。

三、请所有居民朋友都做到:

1、尽量避免前往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场所,尽量避免参加聚会或集体活动。

2、乘坐交通工具或在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1米以内)与人面对面的交谈。

3、保持住所通风良好,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室内外清洁消毒,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和营养、增强体质。

4、除疫情发生地返(抵)深人员以外的其他居民朋友如健康出现异常,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时:

(1)请您和陪同人员均佩戴口罩,如无口罩请在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并避免用手直接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

(2)尽量避免搭乘公共汽车、地铁,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前往医院过程如需帮助请致电120。

(3)到达医院后首先前往预检分诊台,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症状、类似病例接触情况和旅行史,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

5、如有相关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开展登记调查和消杀工作时,请积极配合。

6、关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官方疫情通报,不信谣、不传谣。

四、履行法律责任与义务人人有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疑问,请拨打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755-25537302咨询。

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共克时艰!感谢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8日


【读特新闻+】

罗湖区疫情发生地返(抵)深人员社区申报登记电话一览表

接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

编辑 桂桐



(作者:读特记者 冯庆 张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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