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6日召开的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反腐倡廉工作座谈会上,市纪委公开通报了七起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将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震慑。
振业集团原董事长李永明:对抗组织调查,涉嫌受贿
1992年至2012年,李永明在任深圳金众股份公司董事长、深圳振业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对他人承揽房地产项目工程给予关照,并收受好处。2015年7月,李永明在得知相关涉案人员被调查后,指使有关行贿人串通,并销毁资料,对抗组织调查。
李永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款已被追缴。
巴士集团原副总经理黄志强:涉嫌受贿
2012年至2015年间,黄志强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汽车配件公司承揽深圳巴士集团的汽车配件服务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款项。
黄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款已被追缴。
深物业原总经理李子鹏:涉嫌受贿
2009年至2014年,李子鹏利用担任深圳市物业集团副总经理并兼任下属皇城地产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项目工程队在工程招投标围标、设计变更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
李子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案款已被追缴。
此外,皇城地产公司原董事长鲁某为房地产合作商在工程尾款结算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赛格物业原总经理刘某、副总经理韩某:行贿
2006年至2007年,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招标并顺利中标。为感谢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在项目招标中给予的帮助,刘某安排韩某以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套取公款送礼。
因赛格物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问题,刘某和韩某作为主要责任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深超科技原副总经理徐某:违规兼职取酬
2006年,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深圳市某协会会长单位,时任公司投资部部长的徐某兼职出任该协会副秘书长。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徐某隐瞒组织,先后使用两个他人银行账户在该协会违规领取薪酬。
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体育中心运营管理公司原总经理陈某: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时任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妹实际经营的深圳市某培训公司与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合作举办培训班活力提供帮助。
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路华集团董事长苏某、总经理黄某等:工作失职
2015年,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观澜汽车站原站长童某和该车站出纳叶某分别因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挪用巨额公款被查处。而在2013年底,宝路华集团曾组织对观澜汽车站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却未发现该站财务收支监管不力、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也未及时制止、纠正该站违规进行现金坐支问题。2014年,观澜汽车站等宝路华集团下属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内部经济业务审计。
对观澜汽车站财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问题一事,公司董事长苏某、总经理黄某、财务部副部长骆某因工作失职,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站长郑某对车站财务管理混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