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为何维权者寡?员工:担心失去已有待遇

工人日报
2020-01-06 10:36
摘要

企业要多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尽量规范用工关系,劳动者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超时加班,引发了大量员工吐槽,但是维护自身权益者却不多。法律工作者提示,员工维权要注意保存证据,并且要注意公司是否有加班审批制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为节约成本导致员工加班

超时加班不仅令员工身心俱疲,也对家庭产生了负面影响。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高先生对记者说起加班给自己生活带来的不便:“经常加班到11点以后才回家,周末也不能陪孩子。”同事称呼为老高,30岁头都秃了。

事实上,超时加班已经延展到多个行业。有网友就曾在网上吐槽:“加班不是互联网企业的专利”。但是,对于员工的吐槽和不满,一些企业却选择性回避。

对此,不少员工向记者反应,虽然公司没有超时加班制度,但是却形成了超时加班的企业文化,领导会在非工作时间布置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员工也不敢在8小时之后离开工作岗位,以避免失去工作。

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白领生活状况调研报告》,仅有18.05%的白领不需要加班,18.2%的白领平均每周加班时间为5~10小时,12.05%的白领平均每周加班时间为10~20小时。同时,在这些加班人群中,近七成的人表示加班没有补偿。

“高工资”不等于可以任意加班

为什么大家不去索要补偿?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杨女士告诉记者:“这样的企业,一般工资待遇都比较高,员工担心索要加班费会失去已有的待遇。”杨女士坦言,企业并非不知道员工对于加班的不满,但一般更倾向于采取调休、补休和项目提成的方式给予员工补偿,在一些企业看来,高工资就是变相的“加班费”,大家心照不宣。

但是,再多的加班费,也买不回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和睦。有专家表示:很多过劳死的年轻人和中年人,都有连续工作或者经常加班的共同点。并且,以所谓高工资来让超时加班合理化,不是法律支持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周生辉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周生辉表示,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考勤记录、排班表等能够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

在北京市某知名律所任职的张律师表示,员工应当注意公司是否有加班审批制度。如果单位有这项制度,劳动者在加班前一定要按照单位的规定获得加班批准,否则即使有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自愿加班,无法获得加班费。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根据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针对调休、补休等公司规定,周生辉进一步解释:“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熟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了解用人单位有关加班的管理制度,例如是否需经加班审批、如何调休补休等。在不违背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劳动者应切实遵守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周其洪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为了赶项目工期而进行的临时加班,可以通过调休、补休、奖金等方式给予员工一定补偿,但最好不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有些企业不注重对《劳动法》的学习,也会导致很多矛盾的发生。

“比如,程序员的工资很高,企业可以对其工资结构细化,如果常加班,还可列出加班费,减少因加班所产生的矛盾。有些企业把加班作为常态,不仅工作效率不高、对企业发展也不利。”周其洪说。对此,在互联网公司工作的马先生深有体会。“工作并没有那么忙,到下班时间,我刚站起身,看看前后左右工位的老员工都不走,公司就是这样的文化。结果上班时间效率低,下班后大家比着加班,最后第二天早上睡眼惺忪。”

加班文化的存在,让企业员工流动性更大,一些企业面对临时性项目,反而出现阶段性用工荒。周其洪表示,企业要想留住人,首先要尊重和爱护员工,企业要多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尽量规范用工关系,劳动者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康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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