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门口天降“敖丙”, 一小车被砸出个大窟窿!

读特记者 戴晓蓉
2019-12-30 10:36
摘要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小哪吒说:“我命由我,不由天!”

然而,当“敖丙小哥”从天而降

这要是砸到人了

命到底由谁可就不一定了……

12月18日,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奥林华府小区七栋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件树脂摆件——“敖丙”从天而降,将小区楼下一辆车后玻璃砸出了一个大窟窿。

更可怕的是,事发地是幼儿园门口。据居民反映,事件发生时间正是幼儿园放学的高峰期,“那么多小朋友,真的砸中人,后果不堪设想。”

事发后,幼儿园老师向警方报案,希望找到真凶。据悉,警方经过调取监控,确认树脂摆件“敖丙”是该小区某住户家孩子玩耍时不慎掉落的。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涉事孩童父母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车主相关损失,并且承诺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

要知道,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来就能要人性命,更何况是一个带有尖锐棱角的树脂摆件。从高空落下砸到车上还算是万幸,一旦砸到往来学生或其他路人,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在这个高楼大厦林立的时代,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故意高空抛物,更要严惩不贷!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意见》中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高空抛物刑事处罚案例

2019年11月15日,一女子醉后与男友吵架,将一把菜刀往楼下扔,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女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抛出的菜刀

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被告人蒋某因发泄情绪将水果刀、手机等从14楼窗户扔出并砸坏楼下停放车辆,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面对“悬浮在城市上空的痛”

法律正在不断完善,除了加重处罚措施

在责任认定方面,2019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有了明确回应!

明确“建筑物管理人”主体

防止高空抛物坠物

对高空抛物坠物零容忍!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将保障责任落实到位。

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此处将“建筑物管理人”责任主体明确。

然而,仅仅靠刑罚其实还不够

只有当我们都意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

拒绝高空抛物,做好预防措施

才会真的避免“从天而降的杀手”!

高空抛物行为,不单是公德心问题

它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抵制高空抛物从来不是一个人战斗

而应是我们所有人

共同对高空抛物说“不”!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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