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20年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深圳人的生活!
晶报综合
2019-12-30 10:32

【深圳】

中华田园犬可办犬证

深圳发布《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更新深圳禁养烈性犬名录,将中华田园犬(土狗)和英国斗牛犬(Bull Dog)从原27种禁养烈性犬名单中移除。这意味着在深圳中华田园犬和英国斗牛犬可办理养犬登记证、持证饲养。该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非机动车实施记分管理制度

2020年1月1日起,非机动车如果存在交通违法会像机动车一样实施记分管理制度,对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对以下行为实施记分↓

每次记3分:走机动车道、逆行、冲禁令、超载或载人、未戴安全头盔的;

每次记6分:冲红灯、饮酒驾驶的;

每次记9分:污损挪用变造备案标识(号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每次记12分:存在暴力抗法、事故逃逸、醉酒驾驶、驾驶未备案(登记)的电动力二轮车的。

每季度12分,季度末清零,一季度内累计违法记12分的,将被纳入黑名单,民生行业禁止入职。

97种国家“谈判药”2020年起将在深圳落地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医保97种“谈判药”将全部纳入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本次谈判将肿瘤、罕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用药等作为重点,进入谈判环节的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倍受关注的PD-1类肿瘤免疫治疗药、能治愈丙肝的口服药等首次进入目录。

据初步估算,新增的70个药品降幅为60.7%,如果按照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的27个药品降幅为26.4%,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同步下降。

深圳新版出租屋管理规定实施

深圳新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规定对房东和租客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出租人应当于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屋所在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出租屋信息;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

【全国】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

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打车费、客运票价将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2020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目录。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新一年,分别鼓励、限制、淘汰这些行业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始施行。《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

编辑 康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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