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近日决定,对6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这6部省政府规章包括《广东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89年8月16日粤府〔1989〕114号发布,1998年4月28日粤府令第36号修正)、《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3年7月21日粤府〔1993〕106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正)、《广东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管理规定》(1995年1月3日粤府函〔1995〕1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改)、《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2009年10月27日粤府令第140号公布)、《广东省沿海砂石出口作业点和港澳籍小型船舶进出砂石出口作业点作业的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1月6日粤府令第179号公布)和《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13年4月10日粤府令第187号公布)。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