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一公司冒用他人身份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罚

深圳晚报
2019-12-12 10:03
摘要

南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陈某、吕某与某贸易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过程中发现,因该公司早已停产歇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僵局

据记者获悉,南山区人民法院在今年年末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重点查人找车,加大对恶意欠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至今已累计拘留10余人,执行到位金额达100余万元。其中有两家涉案公司找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企图在发生纠纷时强行“甩锅”。

南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陈某、吕某与某贸易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过程中发现,因该公司早已停产歇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贸易公司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由姜某变更为李某,而变更后公司实际没有正常经营,行为十分可疑。之后,南山区人民法院查明李某是身份证件被冒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撤销了原变更登记。

据此,南山区人民法院立即对姜某采取限制措施,并对其进行处罚。姜某承认错误接受处罚,并支付了拖欠陈某、吕某的工资。

编辑 赵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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