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危险品一般都止步于行政处罚,不过现在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陈某、陆某涉嫌危险驾驶做出判决,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该案为我市首宗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办理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深圳危险化学品运输,预防涉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事故有重要意义。
多方协作,深入调查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宝安区一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粤Y号牌重型厢式货车载有危险化学品硼酸。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向深圳市交警局移送了此宗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案件。深圳交警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多部门联合执法后。政府各部门加强了数据互联互通,明确了非法运输危化品不再止步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罚。
当日早上9时许,陈某驾驶粤Y号牌货车装载10吨硼酸从佛山某化工公司出发前往惠州送货,不曾想,在途径深圳一收费站时被执法蜀黍查获。
现场联合执法的办案民警在调查途中发现,该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陈某以及陈某所属的化工公司也尚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便从事危化品运输,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为进一步调查事情真相,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侦查大队办案民警前往涉事公司进行深入调查结果发现,公司负责人涉嫌共同犯罪。
涉事公司车辆管理人、责任人总经理陆某在明知其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仍然指派该公司司机陈某驾驶公司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硼酸,陆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涉事人员双双被拘
陈某、陆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5月9日,深圳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项之规定,对嫌疑人陆某、陈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11月20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陈某、陆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该案为我市首宗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办理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对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预防涉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事故有重要意义。
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载的是“移动的危害”,因此,负责生产运输的企业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许可证明。为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要做到以下几点,杜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害:
一、严格源头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杜绝无资质车辆和人员装运危险化学品,杜绝超载超装车辆出厂出库。
二、加强车辆检查,持证上路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车身和尾部要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三、规范装载货物
危险化学品货物装载要匀称平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
四、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超载运输,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要与旁车保持安全距离。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