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4辆崭新印有中国司法徽章和司法标志的警用电动巡逻车正式服务于深圳市罗湖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这是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家,旨在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提高基层司法所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
12月5日下午,罗湖区司法局在南湖街道万科里广场举行警用电动巡逻车发放交付仪式,将4辆警用电动巡逻车发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正式服务于罗湖区基层司法所。该举措大力缓解了基层司法所深入社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时的交通不便问题,使基层司法所能更好地发挥各项职能作用。
罗湖区辖区面积78平方公里,辖10个街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维持在300名左右,安置帮教工作面广量大。随着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推进和发展,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管理需不断加强。司法所审前调查、日常走访工作量逐年增加,加上深圳道路日益拥堵,受制于交通工具的限制,司法所专职社矫工作人员日常走访全凭双腿,遇到刮风下雨恶劣天气着实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情况,寻求最佳监管矫正方法,解决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缺少交通工具的实际困难,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的角度出发,罗湖区司法局为具备上路条件的4个街道司法所配备警用电动巡逻车,专门用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此次配发的警用电动巡逻车,统一配备警灯、标识,各方面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电动巡逻车为司法行政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解决了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评估、审前调查、日常走访等工作出行难的问题,加强了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是第一家。
罗湖区司法局局长谌小林要求,司法所要以这次警用电动巡逻车的配发为新起点,把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把配发的装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到人,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外借,每次使用需做好用车登记,严禁使用电动巡逻车参与和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活动。做到文明用车、文明驾车,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让老城区焕发新活力,为建设先行示范区交出优异答卷做出新贡献。
编辑 廖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