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外籍人员到东莞务工,两名“蛇头”被判刑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9-12-03 22:29

12月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审结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两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

据通报,2018年3月,黄某和其丈夫丁某经商议后决定带一批越南人到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上江城村一无名工厂打工。黄某和丁某组织召集了越南籍黎某等五人,约定一起偷渡至我国。后来,黄某又通过黎某认识越南籍阮某,约定由阮某负责带路偷渡至我国。

到了约定时间,黄某带着黎某等人坐车到越南凉山七溪附近的一个地方,再由阮某负责带路,带领这些人从一条山路走路到我国境内。到达我国境内后,黄某、阮某及上述五名越南人一起乘坐事先由丁某安排好的车来到东莞市高埗镇入厂务工。

2018年5月,这批非法越入境打工的越南人被东莞市高埗派出所发现,协助和组织的黄某、丁某、阮某也被传唤到高埗派出所进行审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阮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被告人黄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元。丁某则另案处理。

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来中国务工,东南亚地区的越南、缅甸等国家因边境毗邻便利,出国来中国务工的人员不断攀升,与此同时,非法出国劳务引发的偷越国(边)境犯罪不断涌现。

该案只是审查该问题的一个窗口,更多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对外进入我国务工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办理国际劳务中介公司发展不完善,劳务知识缺乏。法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雇佣来路不明的外籍人员需慎重,一是存在违法风险,二是存在不安全因素。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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