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汇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2019-11-29 07:43
摘要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通融合的实现路径,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力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有效性。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目前,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其他监督形式为辅的监督体系,在监督权力运行、预防官员腐败、保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反腐倡廉的形势在不断变化,监督体系也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追求更好的监督效果。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继续明确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原则,同时提出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关键所在。“四项监督”各有特点,统筹衔接之后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各种监督的长处,从而实现无死角、全覆盖的监督模式,以及监督效率的最大化。

尹祯卿(广东深圳 媒体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目的是汇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锻造制度利器,方能破解监督难题。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织密织牢制度笼子,统筹“四个监督”工作力量,确保纪律监督挺纪在前,聚焦主责主业;监察监督发挥优势,高效运转;派驻监督延伸触角,发挥“探头”作用;巡视监督利剑高悬,彰显震慑威力。“四项监督”四箭齐发,方能构建起既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又协同配合、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

涂启智(广东深圳 职员):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无疑将进一步挤压权力寻租空间,让廉政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纪律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重在把纪律挺在前面、形成常态;监察监督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目的是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重在不留真空、规范高效;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和授权的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延伸,重在发挥“派”的权威、体现“驻”的优势;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上级党组织的监督,重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将有效增强监督合力。

【读特清言】

构建形神兼备的“大监督”格局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四项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各自发挥独特作用,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有利于把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发挥出来,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着力推进“四项监督”协调联动、系统集成,做到攥指成拳、相得益彰,将制度优势加快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项监督”一体推进,不仅要实现有形覆盖,更要做到有效覆盖。加强不同监督方式之间的互通互联,要在探索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力量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成果运用机制上下功夫,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形神兼备。

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基础上,还要有“大监督”的意识和格局。也就是说,要推动“四项监督”同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全方位织密织牢“监督之网”。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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