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过“执转破程序”,坪山法院协调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垫付深圳市某沃公司系列执行案部分工资,已垫付313名员工部分工资共计3869916元。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坪山法院共受理某沃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317宗,除1宗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外,其余均为工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案件,未清偿债权合计1065万元。
经核查,某沃公司已于今年4月底全部停止经营。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坪山法院工作人员远赴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查封了某沃公司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停放在两个停车场内的纯电动轻型厢式货车44台,经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为5120500元。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鉴于某沃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数额巨大、申请执行人人数众多,坪山法院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加快推动执转破程序,于今年8月初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在坪山法院的积极努力下,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9月23日,深圳中院作出裁定受理破产,坪山法院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欠薪垫付申请,同时协调区人力资源局尽快启动垫付工作。
10月25日,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在龙田街道办劳动管理办公大楼现场为申请执行人垫付了部分工资。经区人力资源局核算,此次共垫付某沃公司员工313人工资,共计3869916元。据悉,为领取被拖欠工资,有的已返回老家的工人联合老乡一起租车再次返回深圳,领到工资后,开开心心乘车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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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沃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数额巨大,涉及员工人数众多,上述车辆评估价格虽达5120500元,但经询问被执行人员工,并参考当前电动轻型厢式货车价格,依照相关规定按照评估价的70%拍卖,仍可能卖不出去,且一旦两次流拍,不但无法变现,而且处分时间会很长,甚至会造成部分员工不理解上访事件发生。而推动送破产审查,一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破产,即可引导申请执行人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垫付,使申请执行人尽快得到部分偿付,同时由破产管理人加快推进查封财产的变现,变现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为第一顺序清偿。目前某沃公司的情形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我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作出移送破产审查的决定。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