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打住房租赁“黑中介”“黑二房东” ! 这8种行为都要整治

读特记者 窦延文
2019-11-05 17:22
摘要

日前,市住建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征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线索的通告》

读特记者15日从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由该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委网信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较大、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超大城市,近年来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深圳市自开展租赁试点以来,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也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市场出现一些新情况、新苗头,不法分子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黑中介”“黑二房东”现象屡见不鲜。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为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委网信办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日前,市住建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征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线索的通告》。

根据《通告》,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存在专项整治重点规定的违法违规乱象行为的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

此次整治重点是:

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的;

二是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的;

三是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规收费或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四是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

五是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六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

七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承租人权益、通过合同欺诈手段骗取承租人财物的;

八是违法违规出租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的住房,危害承租人生命安全的。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是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的一大抓手,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深圳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身边的住房中介机构及人员乱象,净化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投诉举报人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投诉举报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区投诉举报专用邮箱,相关主管部门收到邮件后将会尽快受理、查处和反馈。

各区投诉举报邮箱及咨询专线如下:

见习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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