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行动” 打击侵犯华为商标专用权,刑拘31人
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2019-10-21 11:37

9月4日,经过近3个月的前期准备,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发起打击侵犯华为商标专用权行动(代号“有为”)在全国收网,刑拘犯罪嫌疑人31人(含3名主要嫌疑人),初步调查2017年以来总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该行动是近年来我市查处的违法形态新、涉案范围广、牵涉人数多、规模和战果大的一次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从捣毁窝点发现线索

根据华为公司反映的市场上侵权假冒手机及零配件问题和相关诉求,市场监管局于4月10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首次“有为”行动,成功捣毁假冒品牌手机制假窝点5个,查扣假冒华为品牌手机成品600多台及半成品、零配件和制假工具等一大批,货值近百万元。

在此基础上,该局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追根溯源,发现“互联网+全国连锁维修”这一新型的知识产权侵权形态:总部设在重庆的手机维修连锁企业“极客修”,利用互联网平台,以O2O模式(线上接单、线下门店维修)开展手机等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其业务涉及华为等多个知名品牌,但经华为公司确认其使用的华为品牌配件均为侵权产品。经调查摸底,侵权产品由位于深圳市、东莞市和汕尾市的6个生产窝点提供,并由位于深圳市的两个全国总仓库发往全国各维修点,涉及全国10个省市37个城市的70余个维修点。

由于涉案范围广、涉及品牌多、案情重大,市场监管局决定再次组织开展“有为”行动。

打击“互联网+全国连锁维修”新型侵权形态

本次“有为”行动,有针对性地打击“互联网+全国连锁维修”新型侵权形态,遇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三难”:一是涉案点多线长面广,调查摸底难;二是网络交易隐蔽,取证固证难;三是协调全国多层级多部门,行动统筹难。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一有效应对破解。

1、创新“线上+线下”“市场稽查+公安经侦”调查方式,及时摸清底数。针对违法犯罪团伙的O2O运营模式“资金线上流转、违法配件线下传递、交易数据云上存储”特点,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线下”“市场稽查+公安经侦”模式同步追踪调查:一方面,通过“鸿蒙云台”云上稽查系统切入云端,在线获取“极修客”交易数据,安排执法人员外围核实;另一方面,判断案件已达刑事追责标准后,迅速协调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借助公安机关侦查手段,联合专案组进一步锁定了涉案人员、地点、产品、资金流向等具体信息,理清了案件脉络,为“两法衔接”联合打击做好了充分准备。

2、创新运用云上稽查技术,在线调取和固定证据。针对网络交易案件调查取证难点和违法证据云端存储的特点,市市场稽查局联合国内主要互联网企业,于2014年开发“鸿蒙云台”云上稽查系统,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线调取和固定数据的网络执法系统。该平台能在线搜集、提取、固定互联网线索证据,并形成证据链,有效提升了执法部门对互联网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联合专案组通过“鸿蒙云台”,在云平台上在线调取了“极客修”公司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网店等渠道的交易数据,并通过司法鉴定所固定证据。截至行动前,共调取分析相关电子证据23万条,基本掌握了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上下游公司相关情况,为案件的成功侦办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3、创新“两步走”收网策略,斩首擒王战法奏凯。因案情重大复杂,联合专案组逐级请示报告至国家有关部委,最终提请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全国双打办的名义,对全国收网行动进行统一部署。打蛇先打头,擒贼先擒王。联合专案组设计了斩首擒王的“两步走”收网策略:第一步,9月4日在全国统一开展刑事打击收网行动,抓捕涉案大小头目,瘫痪“极客修”侵权连锁网络;第二步,9月6日—12日开展后续行政执法收网清理工作。因行动牵涉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全国多地联动,刑事打击收网行动采取网络指挥方式,先通知执法人员到目标点附近待命,提前半小时将具体店名和地址发送到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此外,专案组专门制作了工作指引,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行动效率。

9月4日15:00,广东、北京、上海、重庆、武汉等10余个省市的28个行动组同步行动,检查目标点27个,查获假冒华为、苹果等品牌手机配件12万多个,刑拘31人。其中,深圳检查目标点10个,查获假冒手机配件10.2万多个,刑拘8人,追逃1人。深圳还派出一个行动组赴重庆配合当地收网,现场检查“极客修”总部,调取该公司后台财务和运营数据,经初步计算2017年以来总涉案金额达3亿元。

9月6日—12日,北京、天津、浙江、湖北、湖南、山东、山西等30余个省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开展后续行政执法收网清理行动,共检查目标点32个,涉嫌违法的门店均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有为”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彰显我市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会同公安机关做好涉案证据收集、审查起诉等工作,确保行动圆满收官。

【读特新闻+】

紧急处置热播影片《流浪地球》网络版权侵害案

(一)案件背景

影片《流浪地球》于2019年2月5日正式公映,及后短时间内,网络上便出现了大批涉嫌侵权的盗版链接,给正版电影公映的合法收益带来极大的负面冲击。

(二)调查处置工作

针对网络上大量出现的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联合公安部门果断出击,成功破获一宗影响面广、性质恶劣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有效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调查处置工作如下:

1、展开全网搜集。立即通过“云上稽查”平台迅速开展动态实时全网(PC端、移动端)盗版电影链接资源搜集工作,累计发现侵权链接超10万个。

2、进行屏蔽拦截。协调各主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发现的侵权链接进行全网拦截屏蔽工作,累计拦截屏蔽超1亿次。

3、明确涉案主体。通过对前期网络侵权链接搜集的目标进行筛选分析,发现一个注册落地在深圳的微信公众号,涉嫌存在大量侵害电影版权的违法行为,并确认涉案微信公众号9个,以及侵权行为发起人林某某、杨某某团伙。

4、开展线上调查。通过对涉案公众号、视频网站及12家相关企业等涉案主体相关访问数据进行调查,查明通过该微信公众号访问侵权盗版电影的点击量累计约25万次,全部4000余套侵权影视作品总点击量近百万次(远高于侵权盗链接5万次点击量的入刑标准),该公众号运营人员已涉嫌刑事犯罪。执法人员立即通过我局“云上稽查”平台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固化提取,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基础。

5、联合公安收网。2019年4月19日,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罗湖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连夜兼程奔赴福建福州对犯罪嫌人实施抓捕,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林某烟、杨某清,缴获用于实施盗链侵权电脑主机和手机8台,现场鉴别提取侵权影视资源4000余部,核实相关侵权影视作品数据记录超百万条。经公安机关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紧急处置热播影片《西虹市首富》网络版权侵害案

(一)事件背景

电影《西虹市首富》于2018年7月27日正式首映,但自7月28日起,网络上(包括PC端与移动端)便出现了大量知识产权侵权链接,且多为高清版本,对院线上映的正版电影将造成巨大的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量网络侵权链接,电影发行公司一时间没有任何应对措施,故立即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请求紧急协助。

(二)紧急处置工作

鉴于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十分明确,考虑到新电影上映周期短的特性,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一是立即运行“云上稽查”联动“态势感知系统”开展全网知识产权侵权链接搜集工作,对全网络涉及该电影的盗版链接进行智能实时搜集;

二是立即沟通协调互联平台,对发现的侵权链接开展移动互联全面封堵拦截,至工作结束,通过微信、QQ、浏览器等拦截的侵权网址已有过万,拦截次逾数百万次;

三是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体明确的网站,协助被侵权公司通过云上稽查平台司法效力取证,为发行公司后续依法提起民事侵权索赔诉讼提供支持;

四是对分析整理的境外服务器侵权链接(约6000个),向省版权局报告,由省版权局沟通省通管部门开展互联网屏蔽拦截工作。

(三)工作成效

截至电影公映期结束,《西虹市首富》院线票房近26亿元,据版权方评估,网络端全面侵权盗版链接拦截屏蔽工作的开展,为该版权公司挽回近两亿元的损失。

四、打击侵犯“小罐茶”商标专用权案

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的投诉,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和26日,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和深圳市会展中心1F15-1F16号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第15908554号、第16791551号注册商标的小罐茶一批,并依法扣押。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根据在当事人现场提取的销售数据以及扣押涉案物品的数量,经核算违法经营额为2509345元。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大量生产、销售、仓储与权利人小罐茶注册商标近似的系列产品,将侵权产品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涉案产品含有的“”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拼音都一样,只是在“”标识后面添加茶品名称,构成商标近似。且涉案产品整体包装与权利人产品包装相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该侵权产品的来源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小罐茶包装盒上标明生产商为前海先河(深圳)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但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现场提取的销售数据,经核算违法所得为2298765元。

2019年1月10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商标侵权小罐茶(小罐茶-1罐装14410罐,小罐茶-2罐装862盒,小罐茶-4罐装18盒,小罐茶-6罐装16盒,小罐茶-10罐装116盒,小罐茶-20罐装19盒,小罐茶-24罐装4盒);

2、没收销毁商标标签134.77万张;

3、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2509345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298765元;

2、没收生产设备(包装机一台、封口机一台);

3、处以货值金额十五倍的罚款3764017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2448285元。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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