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作为数字经济领域众多新科技、新应用的重要基础,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安全备受关注。
10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腾讯承办,深圳市法学会协办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会”在深圳召开,年会以“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为主题,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对网络平台积极推动行业合规进行了深入讨论。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头部平台积极推动行业合规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表示,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变革中,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带动产业发展和行业合规,在行业规范中贡献智慧,为政策立法和行政法规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需要法学界和行业更加紧密结合,坚持激励创新和安全发展并重理念,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空间。
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占GDP比重达34.8%。而数字经济稳健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相关部门从不同层面制定出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已经颁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在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助力大数据产业发展。据《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统计,自2016年-2018年底,国家累计发布43条相关政策,全国31有31个省(市、区)累计发布政策347条,其中广东、浙江等省份领先。
对此,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认为,网络信息化已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前沿阵地,社会各界正围绕数字经济与安全,用互联网法治思维来带动产业发展与合规,为政策立法和行政法规打下良好基础。
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刘少文说,数字经济具有的普惠性、协调性、包容性特征,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推动经济向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推进数字经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加快建立相关制度,利用好数据这一新的生产要素。
中国大数据产业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中国网民规模庞大,大数据应用场景丰富,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强,为大数据技术和应用落地创造先天优势。与此同时,数字化进程在加快,作为行业先驱,头部平台因战略前瞻性、合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成为推动行业合规高标准的主导者和规则制定者,进而推动大数据产业逐渐形成集群。
腾讯公司法务副总裁江波表示,大数据时代中,数据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基石,如何管理好复杂、庞大的数据生态系统,确保既能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又能建设起配套的数据和安全法律体系,需要全行业持续探索。
数据不正当竞争加剧,平台数据权益应获尊重
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企业间的数据竞争加剧,不断冲击我国的竞争秩序。其中,顺丰与菜鸟双方关闭互通数据接口,在国家邮政局协调下握手言和;“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判不正当竞争。如何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数据安全,规制数据不正当爬取、未经授权使用?如何平衡用户、平台和第三方的数据权益?这些问题亟待解答。
在我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因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景公司)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涉案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起诉美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认为,网络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与核心竞争力所在。未付出劳动创造,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认为,数据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成长空间和关键着力点,并带来新的商业模式。但是,如何为数字经济治理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等新问题,亟需司法实践予以回应。
腾讯公司法律诉讼中心总监胡迎春说,围绕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网络平台治理也在呈现出新路径和新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正在从保护竞争者逐渐发展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治理平台,不仅可以最大限度解决传统平台治理的不足,而且有利于保护平台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从司法判例来看,网络平台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路径,来遏制那些未得到授权、抓取他人合法拥有的数据信息的行为。涉及数据商业化利用,业内人士多次提及新浪微博诉脉脉案中确立的“三重授权原则”。2014年,因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和教育等信息,新浪微博起诉脉脉,认为其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等。该案确立了司法和行业公认的“三重授权原则”,即第三方应用通过开放平台,例如Open API模式来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
在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构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认为,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平台在数据收集中的权益,行业间需要建立数据追溯和共享机制。同时在数据使用中,技术中立应当具有合理边界。
见习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