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备案审查规定》《执规责任制规定》)。这3部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立规、执规的“规矩”,是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中国,如果说法律法规是对公民的底线要求,那么党内法规则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三部党内法规相继印发,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集中体现,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是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基本遵循,是方向性、原则性的规矩;另一方面,修订后的《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执规责任制规定》是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继承性发展、创新性设计,有助于维护党内法规的“高质量”属性。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党内法规对于严明党纪、依规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制定和修订了不少党内法规,出台了一系列党内规范性文件,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内法规较多,涉及面也很广,法规与法规之间,存在相互衔接与配合的问题。因此,如何制定党内法规,怎么审查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怎样,都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如此,方可确保党内法规的制定更有序,衔接更严密,执行更有力。最近相继印发的三部党内法规,将起到的正是这个作用。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需要把党内法规的制定纳入制度的轨道,严格按权限、按程序制定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统一全党行动,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全体党员的行为。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坚决服从党的决策,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职责。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党内法规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强化责任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读特清言
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前进,就是因为始终有着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利于抓抓紧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认真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利于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
制度千条万条,不抓落实就是白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后,要更加重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现在,党内法规执行表现为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机械执行、选择执行、变通执行等问题不少;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规意识淡薄,执规能力不强,对出台的党内法规不学不懂不了解,没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执规责任制规定》的制定出台,有利于把执行体系凸显出来,倒逼党员干部强化执规意识、压实执规责任、提高执规能力、坚持执规必严,防止形成“破窗效应”,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