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站罚跑”非体罚,教育惩戒还要更需细化
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2019-09-27 07:46

中小学生上课调皮捣蛋怎么办?老师或可依法对熊孩子罚站、罚跑。24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课教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我国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教育惩戒可以说是自古有之。然而,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一些家长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加之教育惩戒缺乏制度支撑,使得教师不敢惩戒调皮捣蛋的学生,对“熊孩子”束手无策。因此,谈起如何行使惩戒权,很多老师都感叹“太难了”。

教育需要奖励,也离不开惩戒。惩戒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这是被许多国家证明了的事实和经验。比如,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都颁布了有关老师有权惩戒学生的法规,支持老师适当惩戒学生。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不全面的教育,最终伤害的是学生。近年来,公众特别是教师群体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呼声日高,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把教育惩戒权还给教师,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今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正是对中央要求的积极落实和对公众呼声的回应,这对其他地方落实教育惩戒权也不乏示范意义。

一直以来,导致教师惩戒权旁落、教育乏力的重要原因,在于惩戒与体罚的边界不清,而“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概念又太宽泛、太模糊了,在某些语境下,罚站、罚跑,甚至罚写检讨、罚抄作业、言语批评等等都常被家长、学生当做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把罚站罚跑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将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法律支撑。

当然,教育惩戒的规定越细,操作性越强,教师就越容易执行。让老师在惩戒学生时把握好尺度,不越界,不伤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惩戒教育才能成为“爱的艺术”。

见习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评论员 谢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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