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散布谣言者已被刑拘!请别再干这样的傻事
晶报记者 彭健
2021-06-08 20:51
收录于专题:深圳战“疫”

近日,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5月31日21时许,广州市民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每当疫情吃紧,谣言便如影随形。去年疫情蔓延期间,就不断有各种谣言出现,相关部门也对类似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而眼下,一些人又开始重蹈覆辙。

散布涉疫谣言,有的人是为了搏流量、吸引眼球;有的人是因为恐慌和臆想;有的人则是以讹传讹、添油加醋……总之,将未经确证的信息肆意传播,给防疫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刑法》第二百九十ー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疫情期间发布涉疫信息,更应该三思而后行。

这些天,深圳也出现了一些涉疫谣言,有些人还兴致勃勃地将其转发到朋友圈和各种微信群——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散布涉疫谣言或被刑拘,请别再干这样的傻事!

编辑 周晓飒

(作者:晶报记者 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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