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训”男友谎称被强奸 女子谎报警情被拘

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胡泽瑜
2019-09-05 16:26
摘要

接报后,马田所民警立即赶现场了解情况。

近日,家住光明的黄某为“教训”男友竟谎称其被男友强奸。最终,黄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当日19时许,31岁的黄某突然向光明公安分局马田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人强奸。接报后,马田所民警立即赶现场了解情况。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查看现场痕迹,并未发现有异常,于是将报警人黄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派出所,黄某突然变得神情慌张,说话吞吞吐吐,在民警询问事情的详细经过时,更是惊慌不已,回答问题闪烁其词、言语矛盾。几番对话后,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推断,民警认为这宗案件另有蹊跷。经过反复询问,结果真相并非如报警人所说,而报警人这样做的原因更是让人哭笑不得。

据报警人黄某交代,8月28日晚,因男友未等自己下班回家一同共用晚餐,黄某便开始生闷气,并与男友发生了争吵。因为男友一直没有做出理让,导致两人越吵越凶,黄某气急之下便报警称自己被强奸,异想天开地想通过报警让民警“教训”男友。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黄某谎报警情的行为给予了严厉训诫。虽然经过民警的训诫,黄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但其行为已经涉嫌谎报警情,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目前,嫌疑人某黄因涉嫌谎报警情,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天。

在此,光明警方提醒各位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请市民朋友珍惜110报警资源,同时,警方也将继续加大对谎报警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胡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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