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内普法,提高法治水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学习电子商务法

深法宣
2019-09-03 14:45
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交通”业态的迅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互联网+交通”业态的迅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为“互联网+交通”业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内普法,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特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的核心成员薛军教授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宝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处室人员、直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派出单位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张福通主持。

薛教授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立法逻辑、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类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要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

薛军教授指出网约车平台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经营者,薛军教授主要从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管理义务、特定信息报送义务、信息管理和安全运营保障义务、信息保存义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平台的特定信息的披露义务 、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这七个层次对平台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阐述。在实践当中,平台作为一个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窗口,网约车平台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将全国各地的网约车司机归于平台管理。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好平台,可以将相关的管理要求融入平台经营者与网约车司机的管理协议中,与平台经营者一起,规范网约车市场,在交通运输领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不是将网约车平台作为单纯的管理对象,采取传统方式监管。

薛军教授以幽默风趣的讲授方式,结合案例和当下的热点问题深入浅出地将电子商务法与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通过薛军教授的讲解,与会人员更深刻地体会到了电子商务法的价值和重要性,特别是对网约车、互联网单车等交通新业态有了全新的认识。薛军教授的讲课对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启发和辅导作用。

培训会上,于宝明强调,学法用法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最基础的工作,通过开展普法专题讲座,广大干部积极学法,能够促进全局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重道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全力推动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作出交通人应有的贡献。

编辑  周其丽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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