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失业后心情不好,借酒浇愁,在半天时间内恶意报假警37次,日前该男子已被宝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0’吗?我在凤凰小学,需要回复处理。”8月31日,宝安凤凰派出所民警接到李某的报警电话后,赶赴现场却未发现报警人。随后,警方拨打李某电话。李某带着醉意,通话中语无伦次,一会儿声称人在东莞,一会儿又称自己是部队出来的。民警在电话里对其耐心劝导,并告知其报假警的严重性。但从早上6时许一直到当日中午11时许,李某依然反复拨打110和派出所报警电话,多达37次,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办公秩序。“我们多次劝告李某不要随意拨打报警电话,但他不听劝,每次打来都是胡言乱语,没有实际报警需要。”接警民警说。
当日12时许,凤凰派出所民警在凤凰北区某出租屋找到李某,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李某交代了其因为失业心情不好,醉酒后用手机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的经过,对其恶意报假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对故意报假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假警会受到什么处罚?
1.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