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骑滑板、电动平衡车进入机动车道拟罚100元
晶报
2019-08-28 10:09

在深圳的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今后可能将被交警处以100元罚款。8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提交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目前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等情形较为常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研究,《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增加了行人在机动车道内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处一百元罚款;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的规定。

有意见提出,随着道路设置不断完善,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逐步提升,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逐步放宽对行驶时速六十公里以下超速行为的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行驶,速度在每小时六十公里以内的,不予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的;(二)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超过限速行驶的相应责任。”

有意见提出,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情形,应当纳入可以申请消除违法记录的范围。经研究,《修正案(草案修改稿)》采纳了此意见,增加了此项内容。

编辑 廖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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