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12项财政部门审批事项 4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至地市
读特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岳才轩 文/图
2019-08-27 14:41

记者8月27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财政厅“放管服”改革清单和工作台账(第一批)》已于近日印发。记者从中注意到,广东省财政厅明确今年年内将完成22项具体“放管服”事项,为企业和群众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这22项具体“放管服”事项中,明确取消12项财政部门审核审批事项。

取消12项财政部门审核审批事项

明确取消的12项财政部门审核审批事项包括:取消考核基数内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取消颁发农村审计人员证;取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审批,放权到采购人;取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财政部门审核环节;取消行政事业单位500万元以下资产处置事项财政部门审批;取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结果财政部门核准;取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50万元(含)以上对外投资财政部门审批;取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财政部门审批;取消高校上缴学费返拨财政部门审批;取消省财政厅对预算单位统发工资总额审核中业务处室审核环节;取消授权支付国库处审核和业务处室审核;取消省财政厅对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进度款审核。

以“取消考核基数内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先行审核”为例,在取消前,是由广东省外办初审,广东省财政厅进行经费先行审核,再返回省外办进行出国审核审批;取消后,改由派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此举将有95%的团组能够大幅简化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审批效率。

4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至地市

记者还注意到,广东省财政厅明确今年年内将完成的22项具体“放管服”事项中,省级行政职权下放至市县的有4项,包括: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下放到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下放到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委托地市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委托地市实施。 

广东省财政厅将这种量大面广、风险可控、地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权下放实施,不仅可降低民众办事的沟通成本、时间成本,也赋予各地更多主动作为的空间。

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为例,2018年,广东省(不含深圳)共新批复61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受理208家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和9家注销备案。在2018年将审批前公示时间从原来的15日压缩为7日,材料清单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时间从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今年将审批权力委托地市实施,将进一步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就近能办、少跑快办”,为近300家会计师事务提供实实在在的办事便利。

6项资金支付流程获优化完善

在广东省财政厅明确今年年内将完成的22项具体“放管服”事项中,另外6项旨在优化完善资金支付业务流程,提升财政资金拨付效率,使财政资金更高效地转化为企业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福祉。

这6项具体“放管服”事项包括:提高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00万元;优化省直部门预算资金支付方式。除按规定需实行直接支付的资金外,原则上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办理,减少财政内部审批,扩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自主权;优化基本支出用款计划下达机制,将现有基本支出在1月、6月、9月分别下达指标总额的50%、25%、17%,调整为1月下达92%,12月下达剩余8%,优化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审核流程;绩效工资财政部门实行总量审核;推进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岳才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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