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个经济发达镇被赋予325项县级行政职权
读特驻穗记者 刘良龙
2019-08-26 21:19

8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推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解读文章。记者注意到,广东有13个经济发达镇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被赋予325项县级行政职权。

其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和东莞市长安镇这3个经济发达镇是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纳入的。广东省综合考虑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为增强改革的代表性,在不同区域探索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和模式,确定了10个试点镇,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东莞市清溪镇、中山市小榄镇、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和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

据悉,赋予试点镇的县级行政职权共325项,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着力解决以往改革没能解决且广受诟病的乡镇执法主体资格问题,这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这325项县级行政职权,从事项类别看,包含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66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检查2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备案5项;从事项内容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民生事业等方面,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计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驻穗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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