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P2P平台如要稳健经营 这“十三条红线”不能碰
读特记者 沈勇
2019-08-22 17:52

深圳网贷专项整治工作雨骤风疾,有平台循监管指引良性退出,也有平台仍在勉力经营。对于仍在经营的网贷平台,有业内专家提醒,在平台存续经营期间,网贷行业有“十三条红线”不能碰。

“所谓‘十三条红线’,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P2P网贷不得从事的十三项活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艺律师向记者介绍,其中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以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违反“十三条红线”将承担哪些后果?王艺表示,P2P网贷违反“十三条红线”,可能导致其经合规检查后无法被纳入合规类,而被纳入整改、兼并、清退类,甚至后续无法通过备案登记;如涉嫌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等,将承担行政责任;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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