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16个被巡察党组织公开整改情况
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深纪宣
2019-08-15 19:59

近日,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整改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等16个被巡察党组织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全文公开整改情况。现摘要刊登各党组织整改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事项范围;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对60项重点改革任务开展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半专职党务干部管理办法,选配28名半专职党务干部。

针对部分领域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制定完善采购管理、因公出差等规章制度28项;加强周转房管理,清退违规占用的周转房4套,追缴租金2.6万元;严格车辆使用管理,派车情况全部通过OA系统审批,对车辆管理不够到位的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对违规车辆定点维修厂进行更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0次,对发现的推诿扯皮等问题,发出《督察函询》5份并进行通报。

针对审判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开展超审限和长期未结案件专项督办,督办情况每双周通报一次,截至7月底超审限案件已清理68%;加强上诉案件移送管理,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纳入法官和法官助理业绩考核,上诉案件移送省法院周期压缩20天;制定诉讼费退还及强制执行工作指引,巡察整改以来已追缴诉讼费275笔812万元;细化刑事案件赃证款物处置流程,全面清查涉赃证款物案件251件,涉案赃款上缴国库2072万元。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党组

针对政治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6大类31项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撤销内部设置的10个事务中心和中心主任;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进行修改,对精品案件评价标准与程序进行完善。

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关于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的规定》,加强对初任法官遴选工作的过程监督;合理配置岗位人员,2名兼任行政事务的法官回归审判一线,对2名政务人员轮岗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诫勉谈话10人、通报批评19人。

针对管院治院宽松软的问题,坚决纠正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全面停止违规租房行为并追缴租金23.2万元;加强公租房管理,对违规占用公租房的进行清退,追回租金9.2万元,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3人;强化公车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用车和加油的,诫勉谈话1人、辞退聘用人员4人,追缴费用8.8万元;严格规范补贴发放范围与标准,追缴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共22.9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罗湖区人民法院党组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制定《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三会一课”实施细则》,强化对党支部党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肃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排查整改干警反映强烈的问题96条;开展“党员先锋岗”“模范服务岗”等特色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开展谈心谈话共241人次,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针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制定和修订13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明确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加油等问题,移送区纪委监委立案处理1人,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共4人。

针对重点业务领域监督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编撰《罗湖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引》,对20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进行规范;组织开展对超审限及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评查,完成对12宗超审限案件的处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27宗。

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

针对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年”活动,完成机关党委换届,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11次,全院共开展谈心谈话48人次;认真清理党员党组织关系,今年以来转出3名离职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9名党员党组织关系。

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完善作风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度共13项,开展专题廉政教育学习,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纠正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等问题7个;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示公车用油等支出;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考勤、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16人次。

针对审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随机分案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行“一案例一文书”和“一裁判一要旨”,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超期移送上诉案件,巡察整改以来,长期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13%,上诉案件超期移送占比同比下降28%。

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针对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和“每月固定学习日”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9次、“固定学习日”活动6次;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培训,签订《党支部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责任书》,规范组织关系管理,巡察整改以来完成27名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修订《贯彻<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方案》,召开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培训。

针对从严治院不够到位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开展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巡察整改以来全院共开展谈话提醒50人次;修订《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市场询价机制、第三方专业咨询制度,健全采购内控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使用公车、公务油卡或违规出国(境)的,党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27人、谈话提醒23人,追回有关费用2.5万元。

针对司法审判责任没有压紧的问题,完善“312诉讼服务专线”工作机制、执行法官会见制度,畅通当事人联系渠道;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工程,召开11次发改案件专业法官会议,编写专项程序性事务指引等36篇,建立办案业绩考评体系;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行动,巡察整改以来共清理支付9000余万元;对上诉案件超期移送的,通报批评4人。

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出台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关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加强理论学习,以“学习强国”平台为载体加强个人自学,组织应知应会党建理论知识测试;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重大敏感案件全流程备案制度。

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开展立案专项核查,坚决杜绝拆分案件及“一案多号”,开展庭审录音录像检查,对落实录音录像制度不力的,批评教育7人,推动庭审录音录像比例提升到90%以上;实施“两令一书”制度,根据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等任务完成情况发布“嘉奖令”和“批评书”,并积极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集中整改期间清结长期未结案件525件。

针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不足的问题,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明确规定院庭长办案数量;加大执行攻坚力度,集中整改期间办结执行案件4840件,执行到位款项4.11亿元,开展网上拍卖100次,成交金额达1.03亿元。

市总工会党组

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领导班子集中研讨会、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理论学习;修订完善党组会议制度、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加大改革力度,深入开展8个重点课题调研,特别是抓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推进深圳工会改革。

针对去“四化”不够彻底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梳理推优评先项目,明确责任部门和审批流程,对“南粤工匠”评比中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构建“互联网+”普惠职工服务体系,推出8大类别36个服务项目,采集工会会员信息160多万人,办理实名制工会会员卡65.6万张,线上线下服务职工近100万人次。

针对部分领域管理不到位问题,成立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部,年底前建立“1+5”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对违规招投标和物业续租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近期将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岗位调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公车私养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追回违规加油金额共计4.7万元;加强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对违规聘用退休干部的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追回违规领取的薪酬58.9万元。

团市委党组

针对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强化党支部建设,严格干部队伍管理,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党性教育等550人次;完成机关及各党支部换届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推进“智慧团建”系统建设,摸清团员底数,加强团费收缴信息化管理。

针对“四化”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7个系列专题学习和6个方面的调查研究;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制度,加强团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强化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开展2轮党员干部作风交叉检查,对有关人员工作作风问题进行批评教育10人次。

针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健全内控机制,修订完善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22项制度;出台机关周转房管理制度,开展物业及资产专项检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对直属事业单位私车公养问题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退回违规报销费用3.1万元。

市妇联党组

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聚焦妇联工作职责,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通过“深圳女声”微信公众号、市妇联网站等阵地,全面加强网上妇联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巾帼心向党 礼赞新中国”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存在“行政化”现象的问题,规范内部管理,停止从社会组织抽调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解决用工问题,做到分工明确,定岗定责;深化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建立深圳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项目,确立首批入库的113个项目,促进服务项目的专业化和精准化。

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加大联系和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力度,将基层调研制度化和常态化,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建立机关干部“每月基层工作周”制度,处级及以下机关干部每年到区、街道、社区妇联和“妇女之家”开展妇女工作不少于60天。

市工商联党组

针对推动党建工作不深入的问题,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明确专人负责党建日常工作;完善党组定期听取市非公党建情况专题汇报工作机制;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关社会职务安排中,将是否支持党建工作作为审核内容。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力的问题,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定了风险防控清单,修订完善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请休假制度等11项内部管理制度;对违规因私出境的6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履行桥梁纽带与助手职能不积极的问题,出台《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细则》,制定“深调研”工作方案,围绕企业政策获得感等8个重点课题深入调研形成报告;推动直接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建设,今年以来与公检法、税务、仲裁等多个部门开展政策宣讲、调研座谈活动46次,帮助协调处理企业家财产保护和人身保护重大案件6件。

市残联党组

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制定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梳理廉政风险清单;加强重点服务项目监管,开展康复定点机构绩效评估工作,公布全部定点机构信息。

针对服务残疾人质量不高的问题,推动住建部门向残疾人定向配租300套廉租房;简化残疾人评定流程,取消“两名专家同时评定和专家组长审核签字”环节;加大辅具适配资金投入,2019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经费增加到1128.2万元,同比增长232%。

针对作风不够深入、作为不够主动的问题,建立完善基层调研、上门走访等工作机制,班子成员集中带队并每周安排走访低保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有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调研走访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对全市574户低保残疾人建档造册,实施“一户一卡”。

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

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细化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明确党组会议审议的事项清单;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并落实《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召开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议;加大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在理事会内增设港澳工作委员会,联动香港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订《更紧密合作协议》。

针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规范党务工作程序;加强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专门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纪检干部;加强党支部建设,将原来5个支部调整为9个支部,实现支部与处室一一对应。

针对仲裁员选聘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仲裁员选聘,发挥理事会及其仲裁员资格与操守考察委员会的作用;完善仲裁员办案评价功能,修订《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行为规范》,加强仲裁员的操守约束。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

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创新企业改革和管理机制,推动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经营班子市场化选聘、建立薪酬激励机制等工作;下大力气解决长期阻碍企业改革发展难题,落实6家企业重组整合,排查并推动清理81家僵尸企业,追回债权款项4009万元。

针对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在系统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举办3期党建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系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出台实施加强与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相关制度,理顺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121名挂靠党员,对119名失联党员作停止党籍处理;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免去2名党支部书记职务。

针对“四风”屡禁不止的问题,严肃纠治“四风”问题,对酒店类企业赠送礼券、签单消费等开展专项检查,严禁五洲宾馆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在自助餐厅签单消费,全面清理以个人名义送出的康体卡;全面核查公司本部及系统企业因公出国费用,对发现的实际费用超预算、报销未附行程单等问题立查立改;修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公车维护保养申请及费用报销流程;对“四风”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免职1人、诫勉谈话15人,追回公款消费、私车公养等相关费用107.8万元。

市地铁集团党委

针对上轮巡察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工作办公室和7个专项工作组,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整改工作12次;截至7月底,落实整改措施201项,修订完善制度55项,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3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或批评教育共21人。

针对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建立重构绩效考核、干部轮岗交流等长效机制,建立干部履职评价制度,推动干部履职能力可量化、可公示、可评比;修订《地铁集团外事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并推广智能化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出国(境)情况核查,对违规出国(境)的2名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全面清查公租房使用情况,对违规占用公租房的进行清退,对违规转租公租房的追回费用3.7万元;强化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的审核审批,清退违规报销的差旅费4.3万元;全面清理整顿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追回以“职工教育经费”名义发放的补贴36万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针对党的领导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党委加强对集团战略的管控和宣传,认真研究行业政策与能源市场;“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党委会前置研究,充分发挥党委把关定向作用;强化党建主业意识,制定所属企业《党建目标责任分解表》,印发《党支部工作指南》,对新并购企业按区域成立15个党支部,完善党组织架构。

针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15大类60项任务;强化监督执纪,上半年受理信访举报9件,办理问题线索7件,谈话提醒32人次,对履职不到位的2人进行通报批评;开展近亲属任职回避检查工作,对涉及任职回避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

针对财务管控存在不足的问题,完善财务审批报销等制度共65项,全面检查近三年业务费报销单,对集团下属企业不符合规定的162.3万元报销款进行退款处理;推进集团财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186家下属企业的会计核算软件、合并报表软件;推进集团会计中心、支付中心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下属企业的管控力度。

宝安区委政法委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的问题,认真落实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协调力度;今年上半年,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次,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有关专题会议39次,推动全区打掉恶势力团伙5个、九类涉恶团伙68个,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23宗23人。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职联动不够的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重点打击整治事项责任分工,建立报告、述职和约谈问责机制,将扫黑除恶工作成效纳入工作绩效和综治考核;制定各成员单位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交和情况反馈工作机制,今年上半年区扫黑办共核查办理各类线索388条,成案38条。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防并举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推进民营医疗行业、物业管理行业、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涉黄涉赌问题专项打击整治,今年上半年全区涉医疗行业、涉物业纠纷、涉校涉学生警情同比分别下降25.2%、16.6%、23.2%,涉黄、涉赌警情同比分别下降83.9%、70.4%。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深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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