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借贷”成为权力寻租的“新马甲”
晶报
2019-08-13 17:49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城市更新办工作人员曾志坤,在同事和亲友间进行“集资”,然后以2.5%到3%的月息,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近日受到查处。最近,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相关案例,传递出深圳正紧盯公职人员参与民间融资行为,整治“借贷”背后的权力寻租的信号。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职人员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并获取法律规定内的相应利息,属于依法应受保护的民事行为。但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借贷迅速发展,一些党员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对象的钱款等,更有甚者,通过民间借贷大肆获取利益变相受贿。

和一般的行贿受贿不同,党员干部以“借贷”为名的贿赂犯罪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因为穿上了“借贷”的新马甲,他们往往可以用“借贷”为说辞,把贿赂钱物说成是合法所得的“利息”,以此遮掩其违纪违法的事实。与此同时,“借贷”也成为不法人员拉拢公职人员的新通道。

如深圳某企业老板周某为与龙岗区发改局循环办原主任钟某等人搞好关系,以2%至5%的月息向钟某等5人主动“借款”289万元,支付“利息”近50万元。事发后,周某承认,这种做法是为了拉拢关系。

要整治“借贷”背后的权力寻租,堵住利益输送的“暗道”,就要建立起紧密的监督落实体制。为从源头上解决“股权”“借贷”掩盖下权力寻租的问题,破解利益冲突的难题,去年底,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若干措施》,在借贷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向该公职人员的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借贷款,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自金额达到10万元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报告……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纪委监委率先在全区领导干部中开展防止利益冲突个人自查申报工作,要求区管干部如实填写《防止利益冲突个人自查报告表》,对包括借贷借用等10个方面,及时、主动、如实向组织进行申报。

变味的“借贷”之下,损害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诚信,更隐藏着毁灭自己的万丈深渊。身为公职人员,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必须守规矩、讲原则,不能掺杂权力的因素,更不能让“借贷”成权力寻租的“新马甲”,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编辑 廖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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