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两地消费维权通道 深圳香港消委会签订合作协议
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胡蓉 文/图/视频
2019-08-08 20:17

消费者在香港、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香港或深圳消委会投诉。港深两地消费者组织将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从8月8日上午举行的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获悉的。

香港和深圳两地由于地缘关系,一直存在很高的跨境消费量,香港消费者在深圳遇到消费纠纷或是深圳消费者在香港遇到消费纠纷,往往由于不了解投诉处理渠道,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深圳市消委会统计,2018年,市消委会共收到560宗涉及到香港的投诉,然而今年截至7月已经有522宗,接近2018年全年的投诉量。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旅游、快递/物流、机票、内地消费者在香港购物等领域。消费投诉由于涉及内地、香港两地经营者,体制机制存在差异,维权成本高, 维权难度大。

针对这种情况,8月8日上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深圳举行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签署了《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区域发展战略精神,进一步保护港深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更加方便、快捷、妥善地处理消费纠纷,促进两地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两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协议》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途径,明确了消费者在香港、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香港或深圳消委会投诉。港深两地消费者组织将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协议》还在及时互通消费提示、消费警示、消费信用等信息;及时互通与香港、深圳相关的消费研究结果;合作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及消费教育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胡蓉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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