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夫妻因海外代购获刑,没想到却在高墙内这样度过七夕

读特记者 林清容 实习生 黄小雨 通讯员 曾大刚 李灏 文/图
2019-08-07 20:04
摘要

8月7日,传统七夕节这一天,在深圳监狱服刑两年半的李晓峰(化名)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了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妻子何菲(化名),穿越高墙的连线,让二人相互鼓励好好改造。

从失去自由那天起到现在已经两年半了,深圳监狱服刑人员李晓峰(化名)与在广州服刑的妻子也有这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两人剩余刑期都还有两三年,意味着有好几年不能见面。如何帮助这对80后、曾经高学历高收入的夫妻走出人生低谷?深圳监狱与广东省女子监狱经过沟通,8月7日,传统七夕节这一天,让夫妻两人远程视频会见。穿越高墙的连线,二人相互鼓励好好改造,也缓解了相思之苦。

监狱搭桥,两年多未见夫妻俩兴奋激动

当天11点,远程视频会见正式连线。在深圳监狱远程视频会见室,李晓峰热泪盈眶地看着显示屏里的一名身着囚服的女子,她就是其妻子何菲(化名)。“适不适应现在的改造生活,现在在做什么岗位”“女孩子的头发剪短了,为此还哭了”“我在这里还长胖了”“出去后要好好孝敬父母”“什么时候才能减刑”……25分钟稍瞬即逝,几年的等待,就在第一次的远程视频会见中结束。

女子监狱为了这场特殊的会见,特别在远程视频会见室进行了布置,摆放了气球和节日的画。女子监狱的警官表示,女性罪犯情感细腻,对家庭较为依赖,这样布置一下,可使女性罪犯在与家人的会见中,特别是与丈夫的会见中,感受到节日氛围,鼓励其更加坚定改造信念。

记者了解到,曾经高学历和高收入的李晓峰入狱后,需要经历心态的调整,监区看在眼里,也想帮助他走过这段人生的低谷。会见前,李晓峰谈到即将看到妻子的面容,抑制不住兴奋:“很紧张,听见可以会见的消息,这几天都没有睡好觉,我很珍惜有这样的机会。我想知道她现在过得好不好?多久可以回归社会?现在身体怎么样?”

会见完,李晓峰表示,看到妻子的状态挺好,自己放心了。他很感激监狱给了他们夫妻这么一次难得的机会,感谢警官的付出。

深圳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罗文清介绍,从2018年2月监狱开通远程视频会见以来,已经办理了1271宗视频会见。其中,同为服刑人员的兄弟、父子、姐弟、夫妻等之类的远程会见有32次,夫妻之间的会见有18次。目前,远程会见系统适用于广东省内各司法局及监所、戒毒所,随着技术发展,以后会将扩展视频会见覆盖面。

人性化管理,监狱改造更触动人

据了解,李晓峰、何菲二人均为80后,在大学相识相恋,走入婚姻殿堂。毕业后,李晓峰开了网店,从国外购买物品到香港,再带回国内,涉案金额350余万元。2019年,李晓峰、何菲因走私普通货物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

“以前,两人日子过得很开心很快乐很幸福,每年出去旅游,突然失去自由后,大概一个多月,基本上每天都在哭。”李晓峰告诉记者,后来律师来见他,家人来信,警官找他谈话,让他的心情慢慢平复。现在对他来说会沉下心来读一些书,不像以前那么浮躁,这也是妻子对他的鼓励。李晓峰介绍,没想到监狱图书室里有几千册书,他已经读了一些书,像《未来简史》、《人类简史》、《经济学原理》等。让他还有一个没想到的是,警官的处事方式非常文明,远超他的预期,比他想象的还要更人性化一些,“这些管理方式给我带来了触动。”他表示,会在监狱好好改造,让家人放心,出狱后要成为一个守法的人,积极努力,加倍补偿家人。

李晓峰的专管警察陈喜开表示,李晓峰学历高,因此监狱对他的教育也更有针对性。一是充分发挥亲情、爱情的力量,利用家属和他通信,会见的有利时机,和他谈家庭、亲情等话题,让他感受亲情的可贵,从而放下心里负担,积极改造。二是及时解决他改造中存在的困难,解答他较为关心的减刑假释等问题,让其树立正确清晰的改造目标。三是鼓励他积极参加监狱举办的文娱教育活动。四是鼓励他多读书,多写文章,积极向狱内刊物投稿。五是发挥他沟通能力强的特点,在干警指导下,以自身经历疏导新犯的心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实习生 黄小雨 通讯员 曾大刚 李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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