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名干部被查,3名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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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2:32
摘要

9月10日,据广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1名干部被查,3名干部被处分。

9月10日,据广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1名干部被查,3名干部被处分。

肇庆市高要区慢性病防治站原站长李占生被查

肇庆市高要区慢性病防治站原站长李占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肇庆市高要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山市原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邓方平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原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邓方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方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卫项目考核、竣工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方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邓方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东莞市桥头镇党委原副书记王旭深被开除党籍

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桥头镇党委原副书记王旭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规划设计审核、解决用地指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旭深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河源市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肖辉泽被“双开”

日前,经河源市和平县委批准,和平县纪委监委对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肖辉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辉泽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贪欲膨胀,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辉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和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平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辉泽开除党籍处分,由和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和平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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