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赶排污管道铺设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擅自占用近8平方米绿地被罚15360元。这张坂田街道执法队日前开出的罚单给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
7月24日,坂田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象角塘社区坂李大道呈祥花园北侧的公共绿地有一段被盖上了厚厚的黄土和砂石,导致下面的绿植无法“呼吸”,严重受损。经询问现场施工人员,了解到他们是某建筑公司的员工,正在进行排污管道铺设作业,因为工期比较紧张,所以就先占用公共绿地动工了,挖出来的黄土背直接堆到了旁边的绿地上。
经现场勘验,该施工队伍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的长为3.2米,宽2.4米,占用面积为7.68平方米。执法人员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每平方米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该建筑公司开出了一张15360元的罚单,并责令恢复原状。
为了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坂田街道执法队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一宗,处罚一宗。今年4月份,该队在象角塘社区雪浩路查处1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案件,罚款12.6万元,成为全市的典型案件,产生了强大的执法震慑力。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