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门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竟谎称自己已缴清执行款,并企图用未完成支付的手机转账截图蒙混过关。由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恶意欠款,龙门法院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据了解,2016年,韩某与惠州市某公司签订生产协议,由该公司提供原材料,韩某根据其要求加工产品。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因该公司拒绝支付加工费,韩某便将该公司及王某告上法庭。后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可调解书生效后,两被告却不履行还款义务,韩某遂于2018年5月向龙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加工费、返还保证金等共6万余元。
立案执行后,龙门法院对该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并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依法扣划了王某的银行存款2万元。之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近日,龙门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王某出现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龙门法院迅速部署行动,一方面协调请求当地法院支援,另一方面安排执行干警马上赶赴现场。当天下午4点多,执行干警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王某。
面对找上门来的执行干警,王某坚称自己没有钱,无力偿还债务。可当执行干警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时,王某却立马改了口“不要拘留我,我马上还钱”,并表示用手机转账的方式缴纳执行款。在手机上操作一番后,王某让执行干警看了转账截图,称钱已经转过去了。火眼金睛的执行干警马上发现了问题,指着截图说:“你没有点击确认”。原来,王某并没有真正支付执行款,而只是输入了转账金额、收款人等信息,竟妄想用未完成支付的转账截图瞒天过海。在执行干警对其批评教育后,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让亲戚帮忙筹钱,于当晚缴清了所有执行款。鉴于王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甚至耍起小把戏企图蒙混过关,龙门法院当场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龙门法院在破解执行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加大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今年以来,龙门法院共司法拘留18人,罚款14人2.4万元,限制高消费476人。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