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日前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科研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导向、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坚守道德底线,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
《实施方案》提出,向优秀科研人员倾斜,支持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价;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对长期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资历等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实施方案》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设置的专业类别,已由往年的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信息学、艺术学等12类,修改为现在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7类。
《实施方案》明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研究员(正高级)。广东省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非公有制单位和自由职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均可参评。《实施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方案》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让有真才实学、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针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精准施策、务求实效,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形成有利于“出大师、出精品”的科研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进行统筹规划,针对不同类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特点,采取分类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
《实施方案》注重考察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和创造性,以科研能力、理论创新、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为评价重点,把是否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形成新对策、取得新效益等作为衡量成果质量的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适宜量化的评价指标进行合理量化,定性评价体现导向性、专业性。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改变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等级等判定成果质量、评价人才的做法,适当发挥引文数据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避免绝对化。
(原标题《广东出台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