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的父母要受到惩戒!50万事实孤儿将有生活保障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9-07-10 18:31

“这项政策要落到每一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要一个都不能少。”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今天举行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从2020年1月1日实施。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即通俗所说的事实孤儿。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分两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儿童。

据了解,2018年,民政部相关部门通过摸排发现,目前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数量有50万人左右,其中第一类大约有22万人左右,第二类大约有28万人左右。此前,国家一般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救助方式对孩子们进行关爱、帮扶,但这些政策实施中没有合力,保障标准相对较低。出现了上述两类情形后,孩子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老人监护孩子由于代系原因、健康、精力原因,还有双方观念差别等,导致不能很好尽到监护义务,委托亲戚或者其他人,也很难能够全心全意的对孩子进行监护,出现了没有完全履行监护权的情况。

《意见》规定,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通过部门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情况查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意见》还提出一系列强化保障措施,如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高晓兵表示,《意见》主要对三类父母进行惩戒。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即在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

高晓兵表示,这些惩戒措施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依法履行责任的义务,有利于督促失联父母及时与家庭联系,有利于保证各方面的资助支持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

据了解,意见由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部门联合会签,将通过五种方式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

第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同时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上面的抚慰,精神方面的关爱等专业服务,努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第二,民政部将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这些家庭的寻访,为家庭和孩子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康复、特教服务机构等平台作用,为这些孩子和家庭提供政策上的指导,资源上的链接,康复和特教服务,以及对有需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临时的监护照料等支持。

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联合司法等部门进一步为这些孩子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

第四,意见中特别强调,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实际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状态很容易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外出流浪,现实当中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本次在意见当中特别强调要帮助流浪儿童及时的寻亲、返家,要教育指导督促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同时,还要将流浪儿童纳入到跟踪关爱对象,不能一送了之。一般是由救助机构把孩子送回家,明确把孩子送回家或者接回家之后,要对这些孩子继续予以关注,每个季度应当最少组织一次回访,防止孩子再次流浪。

第五,加强送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充分尊重儿童和家庭意愿的情况下,将打通信息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这些孩子,推动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回归家庭。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通过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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