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在中国社会道德观念里,夫妻一直被认为应当同甘共苦。法律也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哪些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瞒着另一方赌博欠下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婚内遇到“被债务”的情形,又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并非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都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婚内自己借的债,有可能要自己还了……
对于夫妻而言,维护婚姻家庭幸福美满,双方应该加强沟通,避免一方“被债务”的情况出现;对于债权人而言,借钱的时候要提高风险意识、证据意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