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一时爽,最高判七年!

盐田法院
2019-07-08 10:44
摘要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出,贵州某幼儿园幼儿疑遭性侵,内容不堪入目。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出,贵州某幼儿园幼儿疑遭性侵,内容不堪入目。

这条微博被大量转发,当地公安机关迅速进行调查,然而真相却是......

贵州公安发布通报称,这是一起造谣事件。造谣者赵某承认,自己就是为了在网络上,刷存在感与猎奇。

造谣一时爽,公众的善良被消费,当地的警力被浪费。

某新闻工作者6月28日凌晨发布的朋友圈

无独有偶,2019年6月26日,在宜宾长宁6.0级地震后网上流传出“灾区出现一条‘巨龙’”的谣言,引起网友关注和社会恐慌。经警方调查,造谣者张某某编造该条谣言是出于想吹牛、好玩的原因。宜宾警方对张某某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现羁押于宜宾某拘留所。同时,张某某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公开向网友道歉。

2018年11月30日,浙江乐清一名男孩“失联”,其母随即报警。当晚,微博有网友发布寻找“失联”男孩的信息,引发舆论的关注。当地政府部门投入大量警力进行搜寻,5天后,乐清公安机关证实该“失联”事件是“走失”男孩的母亲陈某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2019年4月30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17年2月9日,练某在某app上发现了一篇违规文章。为了推广其微信号、吸引粉丝,练某在明知该文章是违规虚假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编辑发布了文章,之后还通过朋友圈和微信群对该文章进行传播。

截至次日,该文章的点击量已超过10万人次。同日,网络民警在网上发现该虚假信息已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对发布该信息的账号定位,在被告人工作单位内将被告人练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练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造谣者各怀鬼胎,终逃不开法律制裁。

在我国,谣言主要有哪些类型?造谣者又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别让狼来了的故事,在现实上演,面对谣言,我们不听、不信、不传谣。

安全和谐的网络空间,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编辑 赵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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