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机关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文章,认为当前各地践行"四种形态"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仍在奉行好人主义,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管不问。问题背后,总病根是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担当精神。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好人主义是在逃避责任,不想或不敢跟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见到党员干部犯错误,却不主动指出来,而是怀着鸵鸟心态,对问题不管不问,任由同志继续犯错。党不需要老好人,党内也不需要一团和气,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对违法违纪行为说不。各地在践行"四种形态"时,要把握好尺度,分类区别对待问题干部,做好基础工作,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记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尽可能将问题消灭在苗头上。如果纵容小错酿成大错,就会给党和人民带来更大的损失。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奉行好人主义,是逆监督执纪行为。"四种形态"要求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尽早介入。但好人主义以笑脸代替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有违纪倾向的党员失去了及早醒悟的机会。
表面上看,奉行好人主义的领导干部和蔼可亲,极少批评人,下属与之打交道感觉轻松愉快,甚至偶有违纪也能得到领导谅解,自己似乎应该感激才对。其实不然,领导奉行好人主义,是党性不强、正气不足、缺乏担当、不敢得罪人的表现,对下属是害不是爱。相反,领导干部"严"字当头,坚持抓早抓小,才能筑牢防线,才是真爱厚待。因此,不仅领导干部要对周围人和身边事真抓敢管,普通党员干部也应有分辨能力,看清好人主义的危害。
李晓亮(四川成都 媒体人):尺度和分寸感的拿捏,从来都非易事。言谈举止,知人论世,多一分则过,少一分则弱。如何精准习得这项技艺,是需穷其一生的修行。
修身如此,治党反腐亦如是。践行"四种形态",最难的也恰在于此。明晰界限和区别,是关键。某些领导干部对待下级,小过错熟视无睹,新苗头置若罔闻,不能及时纠错纠偏,拨乱反正,贻误救治最佳时机。若待小疾养成大病,蝇贪长成巨虎,大错已成,损失惨重,悔之晚矣。
特报清言
好人主义不是个好东西
"万般人事要朦胧,驳也无庸,议也无庸。""大家襄赞要和衷,好也弥缝,歹也弥缝。"这两句话,出自清末的一首《一剪梅》词,讽刺了当时官场上一团和气的不良风气。到了如今,仍旧有人将其作为为官座右铭,奉行庸俗的好人主义,甘做好好先生,四处讨好,妄图藉此"无灾无难到三公"。
好人主义不是个好东西!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不但使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荡然无存,而且上行下效,形成了庸俗的官风和林林总总的潜规则。很多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乃至走上不归路,都与少数领导干部搞好人主义有关。这种"好人",于党和国家而言不是什么英才,对百姓而言谋不了什么民生福利。
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到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到"微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一系列问题滋生,都能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沉睡",做老好人、明哲保身上找到原因。现在要干部能上能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庸官里头,就应当包括那些好人主义者。
铲除好人主义,关键在于以"严""实"精神,落实好问责。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同时,要坚决落实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不论其是否调离或转岗、提拔或退休,都应当对其严肃问责。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