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扶持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放“大招” 产业用地可调整容积率
读特记者 徐强 文/图
2019-05-20 15:34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5月16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产业用地可通过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调整容积和容积率,2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策飞在解读中称,《管理规定》是我市产业空间再造、产能再扩大、实体经济再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全市符合该政策规定的产业用地约88平方公里,理论上如全部按此政策实施,可在不新增加1平方米建设用地情况下,增加1.6亿平方米产业空间。此外,《管理规定》实现产业用地的提容增效后,可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企业家的积极性,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的红利,进一步优化深圳营商环境。

土地使用权人有了更多的选择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土地资源是支撑产业发展的最重要载体,在我市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特别是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以来,如何让存量的产业用地提容增效显得尤为紧迫?

王策飞介绍,《管理规定》通过优化政策体系、放宽处置范围、降低用地成本、精简优化程序等一系列鼓励措施对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该规定最大的亮点是通过在已出让产业用地上挖掘潜力,并增加产业空间、扩大产能,从而达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根据《管理规定》,我市将所有已出让产业用地全部纳入可申请范围,但招拍挂出让用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土地整备置换用地要求全部建成并完成规划验收满两年;此外,在土地用途方面,适用范围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同时,因规划调整而导致产业用地之间相互转换提高容积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为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管理规定》充分满足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用地差别化的建设需求,进一步支持已批未建用地提容增建、已建用地因产业转型升级而开展的加改扩及拆除重建,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这就给予了土地使用权人更多的选择。

提容增效审批时间压缩至2-3个月

为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防止产业空心化以及房地产化,《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应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由产业部门负责对产业发展计划等进行审查,并严格要求产业用地提高容积及容积率后增加的建筑面积用于产业发展。此外,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需产业部门出具意见并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开发利用,监管协议中也需要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企业新增的产业空间按照规定只能自用,不得转让,出租方面也将在与政府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

《管理规定》还明确,普通工业用地经批准增加建筑面积情形中不得转让的工业厂房及相应辅助设施(物业用房、配电用房)不计收地价;无偿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产权归政府、不计收地价;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产业发展的用地成本显著降低。

为提高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积极性,《管理规定》结合“强区放权”的改革趋势,大力精简程序、优化流程,审批时间预计由原来的6-12个月压缩为2-3个月。

让市场主体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

王策飞介绍,《管理规定》的出台可以取得三方面的预期效果:

首先,提容增效后预计可增加产业空间1.6亿平方米。据初步分析,全市符合该政策规定的产业用地约88平方公里,理论上如全部按此政策实施,可在不新增加1平方米建设用地情况下,增加1.6亿平方米产业空间。

此次,通过有效的鼓励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企业家的积极性。这些鼓励措施包括:提容增效的路径丰富多元,市场主体的选择空间较大;在用地成本上,通过免除普通工业用地地价,享受产业发展导向系数,提升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在办理程序上,能简则简,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的红利。

《管理规定》在提容增效的同时,还优先保障公共利益,防止产业空心化和房地产化。主要措施包括:优先无偿移交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并以新增建筑面积的15%为核算基准贡献一定面积的建筑物,充分保障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共项目落地;强化产业准入、产权限制和后期监管,确保增加的建筑面积用于产业项目,并防止产业空心化和房地产化倾向,让各项优惠措施实实在在落在实体经济发展上来。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徐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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