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破获一起恶意清空他人高考志愿案件
2016-09-09 01:14

记者从山西长治市公安局获悉,该市沁县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恶意清空他人高考志愿案件,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经查,犯罪嫌疑人曹某因2016年高考成绩不理想,随即使用同班同学考生号尝试密码登录高考志愿服务平台,在尝试过程中就成功登录了这名同学的高考志愿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分别于7月3日和7月30日两次将这名学生所报高考志愿清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读特新闻+】

恶意篡改清空他人志愿事件屡屡发生

从15年周口市杨姓考生遭同学篡改志愿,再到前不久山东省一考生恶意篡改同班4同学高考志愿,近两年,恶意篡改、清空他人志愿事件时有发生。

据警方介绍,在前不久山东考生恶意篡改4同学高考志愿事件中,考生陈某是出于嫉妒心理而篡改了4人高考志愿,即使这4位同学志愿与本人并不相同,不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当地教育部门也已开展调查。

高考志愿被篡改,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高考志愿如若遭人恶意篡改或清空,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来弥补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授认为,如果考试出来后的结果已经不能更改,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来弥补损失。“目前篡改高考志愿只是偶然个案,中国每年高考有数百万人被录取,出现志愿被改的情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况且个人完全可以有效防范,学校也应尽到提醒考生的义务,填补管理上可能存在的漏洞。”阮齐林补充道。

受教育权法律保护体系尚待填补

篡改高考志愿,直接对考生的入学教育造成影响,侵犯了考生的受教育权。在我国,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除宪法规定外,《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公民的受教育权进行了规范明确。在受访专家看来,在保护公民受教育权不受侵犯方面,法律制度仍有不足之处。“比如目前,受教育权的保护在刑事法律方面并没有更多规定。”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立文表示。

来源 新华网 澎湃新闻 正义网

实习编辑 章宇瑛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