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楼市新政,开发商违法违规失信等将被列入“黑名单”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9-05-16 17:37

5月15日,东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差异化管理的通知》,对其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实行A、B、C三级差异化管理模式,开发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工程款、工程停工、延期交楼等不稳定因素及违法违规失信经营行为,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预售款使用实行三级差异化管理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请资料,支持和服务诚信守法的房地产企业发展,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莞经营规模、履约守信等情况,对其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实行A、B、C三级差异化管理模式;其中自愿加入“诚信联盟”(使用认购书范本),承诺诚信守法经营的A、B级开发企业可享受相关“扶优”政策。同时新办法中C级企业相当于原办法中B级的监管模式,并无减损该部分开发企业按原办法享有的权益。

另外,新办法中还保留了原办法中随着工程验收进度的推进,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额度将进一步降低的做法,并作了适当优化。正常经营的A、B、C级企业均可享受这方面的简化审批措施。

延期交楼或被列入“黑名单”

《通知》明确了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对辖区预售商品房项目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重点核查预售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工程停工、延期交楼等不稳定因素及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并提请市住建局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调整监管等级。

针对A、B级监管企业,共列举了11种违法违规失信经营行为的情形,开发企业一旦发生所列举的违法违规失信经营行为的,将失去享受相关“扶优”政策待遇,被列入C级实行重点监管,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C级监管的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工程款、工程停工、延期交楼等不稳定因素及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能妥善解决的,也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上述差异化管理的总体政策导向,一是优化简化行政部门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二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与履行责任义务相匹配,引导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三是加强市、镇两级住建部门联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协同治理作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销售经营行为。

加入“诚信联盟”享“扶优”政策

《通知》最大亮点,是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依托市房地产业协会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平台(以下简称“诚信联盟”),建立基于承诺制和企业信用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差异化管理体系,完善扶优罚劣措施。

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诚信联盟”并采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同时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住建部门将给予“扶优”政策。

其中,东莞市住建局的“扶优”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加入“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强化差异化管理,简化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在保障预售商品房顺利完工交付的前提下,尽量盘活开发企业预售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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