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奖励金的计算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种。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奖励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国内第一个专门奖励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根据《奖励办法》,社会公众可直接向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的内容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等14种,如盗版复制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他人专利,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奖励金的计算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种。按照罚没金额、奖励等级综合计算奖励金额,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主要有:属于A类奖励等级的,按罚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给予奖励;属于B类奖励等级的,按罚没金额的8%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给予奖励;属于C类奖励等级的,按罚没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给予奖励等。
编辑 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