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爱好”陷身囹圄,深圳龙岗法援为其辩清白

深法宣 通讯员 刘文君
2019-04-24 10:37
摘要

2015年2月6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就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正式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23日,据深圳龙岗去司法局透露,该区一名男子高某某疑似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群众举报后被抓获,2015年2月6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就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正式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后经申请,龙岗区司法局向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次沟通并了解到,受援人高某某系枪支爱好者,并无其他目的,最终帮助这名受援人免受牢狱之灾。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5日,龙岗公安分局接到一起群众举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遂前往龙岗区坂田光雅园十一巷2号304房进行搜查,查获疑似枪支二支及制枪工具等物品,并抓获涉案人高某某。2015年2月6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就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正式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某某的母亲接到逮捕通知书后,因家庭经济困难,向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龙岗法援处依法受理援助申请并经审批后,指派董海生律师承办该案。

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立即前往龙岗看守所会见涉案人,经调查询问,涉案人高某某系枪支爱好者,通过网络学得制造气枪知识后,从淘宝和五金店购买材料制造了二支气枪,气枪使用的子弹是钢珠材质。高某某表示其制造类枪支工具纯属兴趣爱好,并无其他用途和目的。

承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侦查阶段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公安分局提出当事人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法律意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公安机关的两份枪支鉴定书存在瑕疵并申请重新鉴定的辩护意见。最终,龙岗检察院撤回对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的起诉意见,使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

争议焦点:

一、当事人制造的涉案枪支主观上是否明知?

二、关于公安机关出具的两份鉴定书程序是否合法?

三、涉案两支“枪支”是否该认定为是枪支,其制造过程是否该认定为制造枪支?

承办律师表示,首先当事人用白色PVC水管制造的“吹箭”并非在自己明知制造气枪的情况下制造的;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份枪支鉴定书未经过复核程序;最后无论是从该“枪支”的外形特征,还是从“快排”的加工、制作过程都不应当认定为枪支,更不应当认定为制造枪支。

律师感言:

我在会见当事人时,为便于了解其所制造气枪的结构,我曾给过他一张白纸,让其画出两支涉案气枪的外形,结合其讲述的制造枪支经过,发现从严格意义上讲,他制造的这两支气枪至少有一支不能算作气枪,且其画出的气枪外形明显不符合非法制造气枪认定标准。

高某某本人也表示其中一支气枪是仿照少数民族的“吹箭”制成的,枪管粗,原理简单,与法定枪支发射压力标准相去甚远,亦无瞄准系统,以该“吹箭”为证据认定其非法制造枪支罪,对他确实有点不公平。

案件点评:

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是一个典型的程序上的辩护案件,承办律师结合自身专业,以法为据,以程序上的瑕疵为突破点,使作为关键证据的鉴定报告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让受援人免受牢狱之灾,得以与家人团聚。

社会影响:

高某某因自身爱好被误认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最终在龙岗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洗清了嫌疑。该案充分体现龙岗区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专业的法律素养,树立积极正面的法律工作者形象,让受援人感受到法治的温暖,捍卫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传递了法律援助的公平、公正,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爱好需谨慎,法律无儿戏!

编辑 胡玮莹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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